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慶日,是在 1912 年的 10 月 10 日舉行。但就在國慶大典不到一個月前,北京的臨時參議會,還曾為選擇哪一天做為國慶日,有過激烈的討論。
最初的提案,由當時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提出,是以湖北武昌起義的 10 月 10 日做為國慶日。武昌起義被認為是推翻滿清的重要關鍵,值得紀念。來自湖北的議員,當然大表贊成。但馬上有議員質疑,武昌起義雖然重要,可是只紀念這個日子,對其他革命份子未免太不公平了。比如,廣州的黃花崗起義也很重要,就算當不成國慶,總得給它一個紀念日吧!安徽來的議員也說,別忘了當年我們安徽有兩名革命烈士從容就義,他們對民國的貢獻怎能遺忘?四川來的議員也強調,我們四川當時的「保路運動」,對後來革命的影響深遠,當然必須記上一筆。
最後議會交付表決,還是決定將十月十日訂為國慶日。
但需要國慶日的念頭,並不是從民國成立之後才出現。早在清末,就有人提倡國家應該要需要有特別的紀念日,以培養全體國民的愛國心。有這種想法的,包括當時最有影響力的知識份子梁啟超。他看了美國和法國國慶的例子,認為紀念日可以鼓舞人心,團結士氣,實在有無比的重要性。結果 1910 年,清朝頒佈了六個紀念日,外帶五個「國恥紀念日」,包括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的 7 月 24 日,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的8月8日,還有甲午戰爭大敗給日本的 8 月 16 日等等。
除此之外,還有三個日子特別重要,同樣被當成了國家的慶典。分別是皇太后萬壽節(慈禧的生日)、皇帝萬壽節(末代皇帝溥儀的生日)和孔老夫子的生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