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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自由中國》是1949年雷震與胡適等人在台灣創辦的刊物,標榜民主與反共,一開始蔣介石政權是非常支持。雷震等人也期待當局能朝向民主自由的道路發展,然而蔣介石卻是選擇強人威權的道路。於是《自由中國》開始檢討起蔣介石的施政,一直到1960年反對蔣介石違憲三連任總統的多篇文章,批判的力道越來越強,雙方的關係也從原本的水乳交融走向對抗。
 
就在同一個時間點,以省議會的「五龍一鳳」:李萬居、吳三連、郭雨新、郭國基、李源棧、許世賢為主的台籍民主菁英,因為氣憤選舉不公,準備組織反對黨。
 
已經和蔣政權決裂的《自由中國》知識份子們,也開始支持台籍菁英組織反對黨的行動,雷震與傅正等人甚至以具體行動參與組黨,即是「中國民主黨」。然而這個「黨」卻因為雷震案爆發而胎死腹中,發行十一年的《自由中國》雜誌也走入歷史。
 
1960 年十月八日,蔣介石上午在總統府召開「商討雷震案」,他做出「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」及「覆判不能變更初審的判決」,再再地都顯示蔣介石要踩死雷震。
 
 
戰後的台灣,《自由中國》的言論對民主憲政思想的推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如果當年《自由中國》沒有跟著雷震案一起走入歷史,台灣的言論自由應該會有進一步的發展與深化的可能。那麼,三十年後鄭南榕捍衛言論自由而自焚的悲劇,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?
 
 
當時由跨「省籍」的民主菁英合作籌組的「中國民主黨」如果能順利成立,那麼台灣的政黨政治是不是就不用經過三十年的血淚才開花結果?而且,台灣的政治發展,是不是就不會以「省籍」的二分法:「外省人支持國民黨 vs 本省人反對國民黨」的粗糙劃分?或是以「省籍」將白色恐怖的加害者與受害者二分法? 
 
 
當年一舉消滅雷震、《自由中國》和「中國民主黨」,是統治者製造雷震案的主要目的。因此,雷震案不是一般的政治案件,而是由上的蔣介石到下的國家機器集體動員製造的。
 
 
【雷震案是製造出來的】,是以蔣介石為主的中國法統,製造的。
 
 
1972 年二 月十二日凌晨,因為肺心病、在心律失常的情況下嚴重缺氧,毛澤東突然休克,從此以後老毛的健康一落千丈,身邊都要有醫護人員陪伴,而且隨時需要氧氣機。
 
 
在毛澤東突然休克後的第九天,也就是二月二十一日,尼克森去找他,而美國完全不知道毛澤東的健康已經亮起紅燈。當時在毛澤東會見尼克森的門後,醫生們備妥所有搶救用的藥品,甚至連搶救用的強心劑都事先抽在針管裡。在毛澤東與尼克森談笑風聲的這段時間,門後的醫生們其實神經一直都很緊繃。
 
 
1972年二月,尼克森在簽署「上海公報」前只和毛澤東見了一次,聊了65分鍾,什麼實質問題都沒談。會後,尼克森又再三要求和毛澤東見面,但都不成功。
 
 
1972年二月二十一日,這一天其實是尼克森偷訪硬來,要看看要知道一直不見面是怎麼回事?相對的毛澤東也是硬撐著,說的輕鬆吃吃老蔣豆腐:「我們共同的老朋友蔣委員長對這件事可不贊成了。」其實,老毛只是不服輸嘴巴賤而已。或許,蔣介石知道毛澤東的身體跟他一樣快不行了,也就不會那麼氣了,說不定可以多活幾年。(恩,那不好)
 
當然很不好,少一年是一年少一天是一天,能馬上更好。
 
1960年九月四日,警備總部以「涉嫌叛亂」為由,拘捕了《自由中國》半月刊的發行人雷震、編輯傅正等四人。十月八日下午,軍事法庭以雷震「知匪不報」,以及連續以《自由中國》的文字「為匪宣傳」為由,判處雷震十年有期徒刑。
 
 
雷震整整被關了十年,一天都沒少。
 
出獄前,他寫了一副春聯貼在牢房門口,
感嘆「十年歲月等閒度,一生事業盡銷磨」。
 
 
他被銷磨殆盡的志業,包括他的雜誌「自由中國」和黨「中國民主黨」。雷震過世前三個月,腦瘤開刀後見到老戰友傅正最後一次的談話,一開口就是:「唉!他們把我們的雜誌和黨搞垮了!」甚至生前還自題墓碑:「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,中國民主黨籌備委員雷震之墓」,可見得他念念不忘《自由中國》與「中國民主黨」兩大志業。
 
其實,白色恐怖時期,蔣介石主導政治案件的審判不只雷震案。有些被告因罪證不足而被輕判,但他卻大筆一揮:「應即槍決可也。」如此恣意妄為,目無法治的惡人,他的銅像、紀念館到現在仍屹立不搖,他的完人形象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。 
 
在那肅殺的年代,雷震等人為了追求台灣的自由民主,起身對抗專制政權,雖然遭到鎮壓,還是不屈不撓。而現在的民主台灣,轉型正義牛步就算了,還有一群人急著走回頭路,還昂首闊步走得很驕傲,是天地顛倒了嗎?
 

殺破狼34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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